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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出台《意见》促进三明生态工贸区产业发展
 
发布时间:2012-03-10   浏览次数:
 
     
 

    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迎来了发展的新契机——福建省人民政府近日正式出台《关于促进三明生态工贸区产业发展实施意见》,明确支持三明生态工贸区重点产业发展、产业转移园区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教育事业发展,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扶持,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实行用地优惠政策。
  在支持重点产业发展方面,优先布局和着力发展壮大机械装备和冶金压延产业集群,以中国重汽海西汽车公司和三钢为龙头,延伸产业链,促进转型升级。做好提升汽车和机械装备产业发展规划,做大做强金属深加工产业园和机械装备产业园,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积极培育新材料、新能源和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资源深加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支持生态工贸区以现有氢氟酸、金属硅产业为基础,设立氟硅绿色产业园,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和建设条件,建立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支持生态工贸区依托离子型稀土资源,设立稀土深加工产业园,支持建立稀土研发及检测中心。发挥重点国有企业作用,支持符合产业布局的央属、省属企业就地改造提升、扩大产能。支持三明生态工贸区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海西三明现代物流产业开发区享受省扶持“陆地港”建设政策。
  在支持产业转移园区建设方面,支持在生态工贸区内建立产业转移园区。对产业转移园区财政体制实行单列,产业转移园区自产生财政收入之日起5年内涉及省级20%体制分成部分全额返还。对符合产业政策的沿海企业,转移到生态工贸区产业转移园区的,允许其在转出地的原厂址享受“三旧”政策待遇。
  在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加快推进三明市区与沙县、永安市同城化步伐。支持城市快速通道和加快沙县机场建设,其中将城市快速通道作为国道205线改线工程纳入交通运输部“十二五”投资计划,并给予投资补助支持。
  在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扶持方面,支持三明市设立生态工贸区生态保护专项资金,自2012年起5年内,省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与三明市安排的生态保护专项资金捆绑,专项用于生态工贸区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流域综合整治项目建设等。
  在加大财政金融支持方面,从2012年起5年内,省财政每年整合600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生态工贸区同城化相关基础设施、公用设施、陆地港建设及产业发展。对三明生态工贸区涉及的县(市)新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10亿元的符合区域内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自正式投产之日起3年内当地政府可将该企业每年缴纳的地方级税收比上年新增部分50%以上奖励企业,涉及省级收入部分由省级财政负担;从省外和境外新引进的符合区域内产业发展导向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0亿元以上的项目,由省级财政按照引进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的万分之五给予当地政府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奖励,封顶500万元。
  在实行用地优惠政策方面,对生态工贸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安排,每年安排5000亩土地储备周转指标。生态工贸区农用地转用征收后的批次用地,供地率考核实行单列。
  在支持教育事业发展方面,支持生态工贸区职业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资源整合,将三明市职业教育园区作为福建省生态职业技术教育实训基地,省级安排一定奖励补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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