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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4-01   浏览次数:
 
     
 
各处、室、系、馆:   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学院校园综治、平安校园创建的各项责任措施,根据省教育厅《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闽教安组〔2008〕3号)文件,结合我院实际,就深入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是学院校园综治、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闽政办发明电〔2008〕25号文件要求,成立学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吴长彬   副组长:陶榕、郑炳和、余辉文   成员:赖焕标、张勇、范作闽、谭新华、褚智江、陈国红、游崇进、张淑云、蔡维灿、谢寿星、卢维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勇同志兼任主任,日常工作挂靠在团学处、保卫科。   二、认真抓好隐患的排查整改,确保校园的安全稳定。要建立建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经常、全面、系统地开展各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省教育厅闽教安组〔2007〕8号文件规定的消防设施、接送车辆、重点部位和重点场所、校园周边、校舍及危房、安全教育、食品卫生等七个方面开展排查工作。建立日常排查与定期排查的工作机制。日常排查由各部门、各系结合日常工作开展,主要职责为:团学处负责消防设施、学生宿舍、校园周边、安全教育等方面的排查;教务处负责教学设施、各实验实训设备、计算机房、校园网络等方面的排查;总务处负责校舍及危房、基建工地、水电设备、财务部门、食品卫生等方面的排查;院办公室负责交通车辆的排查;各系负责本系教学办公实验场所及设施、学生住宿场所、安全教育等方面的排查;其他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管辖使用的场所及设施排查。定期排查在每季末、寒暑假前及重要节假日前由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牵头,各部门参与排查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在排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并书面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一时无法整改的也应书面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三、建立工作台帐,落实隐患排查报告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建立全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帐。把有关排查治理内容记录在案,登记在册,并按要求认真做好季度和年度报告工作,即每季、每年对校园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经院领导签字后,分别于下季度3日前和下年度1月10日前报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办公室。                            二00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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