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推进三明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留明就业十条措施>的通知》要求,11月26日开始,我系教师陆续对2022届毕业生进行留明政策的宣讲。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三明高校毕业生留明就业工作。日前,团市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联合印发《推进三明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留明就业十条措施》的通知,从10个方面提供全方位保障,进一步促进我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留明就业,为“一区六城”建设汇聚优秀人才。
2021年三明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汇编
一、就业篇
(一)一次性生活补贴
补贴对象:在我市各类企业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且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六个月以上的本地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应届毕业生(2021年及以后毕业)。补贴标准:每人2000元,毕业生应于毕业一年时间内(以毕业证书签发时间起算)申请。
(二)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是指申请参加见习前无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过社会保险且距离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不超过2年。
补贴标准: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见习补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对吸纳离校未就业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给予不高于150%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贴。
(三)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内的以下毕业生: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2)残疾毕业生;
(3)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4)脱贫户家庭毕业生(即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5)特困人员毕业生。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已享受过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已享受过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补贴标准: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四)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且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按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额的30%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二、创业篇
(六)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技校毕业生,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
补贴条件:首次在三明市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网店等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所创办的创业项目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
补贴标准:申请人及其本人创业项目符合上述条件,且申请人在本人创业项目参加一项社会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5000元补贴;带动就业人数5人以上的(含5人及创业者本人),给予10000元补贴,带动就业人数以缴纳一项社会保险或银行工资发放记录人数作为认定依据。
(七)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初创三年内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补贴条件:在初创三年内新招用员工,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或有6个月以上银行工资发放记录,且申请补贴时该员工仍在申请企业就业。
补贴标准:按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每人1000元,招用其他人员每人5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相同登记注册地址的不同初创企业、带动相同人员就业的,只能有一家企业申请一次补贴。
(八)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贴息对象: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学生)。
申请条件:申请人在法定年龄段内,具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创办实体在三明行政区域内依法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申请人贷款记录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贴息标准: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由各级财政给予贴息。
(九)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明自主创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或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补贴标准:按企业为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用人单位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最长不超过3年。
(十)创业项目资助
资助对象:在三明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或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创业实体,并担任该企业或创业实体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
资助标准:对获得县(市、区)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的给予1至3万元扶持资金;对获得市级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的给予3至5万元扶持资金;对获得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的给予3-10万元扶持资金,市里再按1:1比例配套补助。
三、培训篇
(十一)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初级工(五级)每人700元、中级工(四级)每人10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1500元、技师(二级)每人2000元、高技技师(一级)每人3000元。获得培训合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提高30%。
(十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补贴对象:初次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学年学生。补贴标准:每人不超过150元。对纳入重点产业的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的和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类毕业生)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实际收费额进行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