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高校毕业生创业相关扶持政策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文件依据:明财外[2019]7号
申请条件:
1.经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
2. 申请人贷款记录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申请对象:
1.贷款对象为我市辖区内创业的,在劳动年龄段,具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就业困难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对上述群体中的妇女纳入重点对象范围。
2.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
办理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婚姻证明、营业执照等基本申请材料
贷款金额: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申请贷款额度最高15万元,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申请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期限经经办银行金融机构认可,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申请流程:
1.创业所在地经办银行(已婚的需夫妻双方同时到场)进行贷款资格审核。
2.贴息资格申请审核。人社部门提出贴息申请。在城区创业的申请人到创业所在地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站进行申请;在乡镇创业的申请人到创业所在地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进行申请。申请人通过初审后到创业所在地县(市、区)劳动就业中心进行贴息资格的复核。
3.贷款申请审批。申请人和担保人已婚的需夫妻双方共同到银行办理创业担保贷款。
优秀创新创业项目资助
文件依据:明政〔2019〕1号、明人社[2019]76号
申报条件:
(1)申报人在三明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或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创业实体,并担任该企业或创业实体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
(2)创业主体须2016年1月1日以后经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3)申报人年龄需在劳动年龄段内。
(4)已获得省市人社、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委、妇联资助的创业创新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资助标准:对获得县(市、区)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的给予1至3万元扶持资金;对获得市级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的给予3至5万元扶持资金。
大中专毕业生省级创业资助项目奖励
文件依据:明政〔2017〕21号
补助对象:对年度获得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
申请条件:
1、申报人须是省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福建生源)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在闽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
2、申报人已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或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创业实体,并担任该企业或创业实体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
3、申报人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补助标准:对获得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的,按 1:1 比例配套奖励。
办理渠道:项目申报人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网站:http//www.fjbys.gov.cn/zxzx1),按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和项目申报。操作步骤为:点击网站右上角“服务平台入口”,选择“个人注册”,进入“创业项目申报”。
互联网经济优秀人才创业启动支持
政策内容:根据《关于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十条措施》(闽政[2015]10号)、《关于印发福建省互联网经济优秀人才创业启动支持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15〕4号),对入选一般项目、优秀项目、重点项目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创业资金支持。经3年的跟踪考核后对优秀企业(比例不超过各类项目总数的20%),再次给予同等额度创业支持(同一企业累计支持不超过3年)。
办理渠道:向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申报,也可以通过福建省引进人才网(http://www.fjrs.gov.cn/fjrc)进行下载表格填报或注册填报。
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件依据:明人社[2019]101号
补贴对象:
大中专毕业生。指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毕业5年内是按发证时间计算,即获得毕业证书起60个月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补贴条件:
1.首次在三明市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网店(以下简称“创业项目”)等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所创办的创业项目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下同)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
2.创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助,持多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执照)人员只能按其中一份申请助。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已经或正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补贴标准:
1.申请人及其本人创业项目符合上述条件,且申请人在本人的创业项目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下同)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申请人及其本人创业项目符合上述条件,且带动就业人数在5人以上的(含5人),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者本人按带动就业人数计算,带动就业人数以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人数为准。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文件依据:明人社[2019]102号
补贴对象: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初创三年内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补贴条件:
1.在初创三年内新招用人员;
2.与新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已为新招用人员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下同)。
补贴标准:
1.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每人一次性补贴1000元;
2.招用其他人员每人一次性补贴500元;
3.每家企业(个体工商户)累计享受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
三明市电子商务创业中心(三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入驻优惠政策
1、入驻的创新创业团队,享受国家、省、市为扶持创业者所制定的一系列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2、入驻企业及创业者,协议期内享受 “零房租”入驻,入驻企业只需缴纳各自办公场所内产生电费及设施维修等费用。
3、入驻企业及创业者,享受创业园提供的创业辅导、人员培训、项目推荐、技术信息、管理咨询等方面的优惠服务政策。
4、免费为入驻的创新创业团队提供场地、电脑、桌椅、网络端口、电源接口、会议室、培训室等办公及公共设施。
5、为入驻企业成果发布、信息沟通、企业洽谈提供必要的服务,帮助指导入驻企业举办各种媒体宣传推广活动。
6、组织创业联谊会,开展“创业示范店”等创业后续服务活动。
7、学校有计划地组织举办创业成功经验交流活动,帮助创业者将科技发明、专利等转化为创业项目;运用多种方式向社会宣传、推介我校创业团队和创业项目。
地址:三元区新市中路395号
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三明)入驻优惠政策
1、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大学生创业者入驻,提供齐全的办公室,配有网络、电话线、办公桌、办公椅、电脑等设备,免费申请使用会议室、培训室等公共设施。
2、免租金、免办公水电费。免费提供4人以上团队的住宿,休息空间,配套有木架床,公共洗浴室、卫生间、洗衣房。
3、优先参加孵化班等运营培训。
4、优先参与开展沙龙、大型论坛会议等相关活动。
5、入驻企业享受5年企业所得税减免奖励:前2年奖励地方实得税收的50%,后3年奖励30%。
地址:三明生态新城电商产业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