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馆: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全省教师进行教育普法考试考核的通知》(闽教研﹝2008﹞10号)文件要求,现将我院开展教育普法考试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考核对象为全院在编教师及管理人员。
二、考试试题由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命题,届时由学院统一印发。考试考核范围参见由学院为各部门统一购买的的《教师法治教育读本》(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写)。
三、本次考试考核时间定在2008年11月5日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处、室、系、馆应根据院办统一时间安排,以部门为单位,认真组织本部门在编教职员工参加考试并进行评卷,评卷结束后及时将考试结果上报到院办公室。
四、考核结果记入本人业务档案。考试不及格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及格的,一年内不得评优、晋级。
五、本次学法用法考试是我院“五五”普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我院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在部门学习的基础上组织考试,使培训与考试、考核相结合,将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院办公室
200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