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馆:
根据市综治办《关于开展“每年一次,每人10元,向见义勇为勇士献爱心”活动的通知(明综治办[2008]24号)文件精神,大力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弘扬社会正气,有力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校园综治、创安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向见义勇为勇士献爱心”活动,要把捐献活动作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参与开展校园综治创安工作抓好抓实,并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2.全体在编教职员工都要积极参加,每人捐献10元(学院统一从岗位津贴中代扣)。
3.非在编教工、学生自愿参加。
4.捐献截止时间为2008年10月30日。
三明职业技术学院
二OO八年十月十三日